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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之合格投资者

文章来源:成都道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4-03-21

导语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私募投资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或转让,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主体进行募集或转让,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时应当履行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

本文主要从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及认定材料等方面进行梳理,对有意了解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提供参考。

1.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1.1合格投资者标准: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1.2视为合格投资者情形: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1.3穿透计算情形: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以下情形的投资者,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的。

 

2.合格投资者分类

根据《证券期货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可进一步将合格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2.1专业投资者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2.2普通投资者

专业投资者以外均为普通投资者。

2.3投资者细分

可根据投资者的业务资格、投资实力、投资经历、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对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

 

3. 合格投资者认定材料

投资者类型

细分类型

认定材料

 

 

 

 

 

 

 

 

 

普通投资者

 

 

 

 

自然人普通

投资者

1、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①中国大陆自然人认购者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
②中国香港籍认购者提供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复印件
③中国台湾籍认购者提供台胞证及复印件
④外籍认购者提供护照及复印件及国内居住证明
2、用于汇出基金认购款的本人中国大陆境内银行卡复印件或扫描件
3、打款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4、金融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文件(二选一)
①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②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机构普通

投资者

1、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2、用于汇出基金认购款的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3、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4、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有)
5、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如有)
6、打款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7、资产证明文件
①提供最近1年末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加盖公章,资产负债表载明的净资产数值不低于1000万元
②财务表中真实性承诺函加盖公章

 

 

 

 

 

 

 

专业投资者

 

 

自然人

专业投资者

1-3点与自然人普通投资者相同

4、金融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文件(二选一)
①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②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5、投资经历证明文件(三选一)

①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②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

③属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机构

专业投资者

1-5点与机构普通投资者相同

6、资产证明文件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7、投资经历证明文件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金融机构

指《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机构

1-5点与机构普通投资者相同

6、专业投资者证明文件

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

 

 

产品投资者

指《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产品

1、产品管理人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2、产品管理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3、产品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4、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有)
5、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如有)

6、专业投资者证明文件

产品成立、备案证明文件
7、打款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3.1金融资产证明

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金融资产类型

应体现信息

时效性

文件格式要求

定期存款

存款人姓名投资者本人姓名、存款人身份证号码、存款金额、存款到期日、所属金融机构

提交时,尚未到期

正式文件扫描件

或者加盖有所属金融机构印章的复印件

存折

同上

存款余额距离提交日不超过一个月,且存款余额需在一个月前已满足总额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存折首页以及显示最终余额页扫描件

或者加盖有所属金融机构印章的复印件

对账单/账户交易明细

同上

存款余额距离提交日不超过一个月,且存款余额需在一个月前已满足总额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查询结果文件原件扫描件

加盖有所属金融机构印章

股票

持有人姓名投资者本人姓名、持有人身份证号码、所持资产

出具日期在提交日

20个交易日内

券商出具的对账单扫描件,

交易系统查询结果原件及复印件

债券

同上

同上

银行或券商出具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证明文件扫描件

基金

同上

同上

基金公司出具的基金份额证明文件扫描件,交易系统结果扫描件

期货权益

同上

同上

期货公司出具的份额持有证明扫描件

资管计划

同上

同上

资管机构出具的份额持有证明书扫描件

信托计划

同上

同上

信托公司出具的份额持有证明扫描件

保险产品

同上

显示产品目前

仍在存续期内

保险公司开具的保险单现金价值总金额的证明扫描件

其他理财产品

同上

出具日期在提交日

20个交易日内

银行、信托公司、资管公司出具的资产证明扫描件

1、以上资料出具日在打款日前20个工作日内有效;

2、以上资料任选,累计合计金额但不包含本次购买的金额

3、夫妻双方资产可以合计,需要结婚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配偶同意认购声明原件

4、如提供以上范围以外的其他证明文件,单独确认是否符合。

3.2收入证明

收入证明文件

应当体现的信息

时效性

文件格式要求

完税证明/纳税记录

投资者本人姓名、近3年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金额

出具日期距离提交日不超过1个月

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

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原件

工资流水

投资者本人姓名、近三年

工资收入总额

出具日期距离提交日不超过1个月

银行出具的代发工资银行卡(活期存折)近三年入账单原件

备注

以上资料任选其一,出具日在打款日前20个工作日内有效。

3.3其他证明文件

其他证明文件类型

应当体现的信息

时效性

文件格式要求

投资经历证明

投资者本人姓名/名称首次交易日距离提交日超2

长期有效

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机构查询结果原件

工作经历

投资者本人姓名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2

长期有效

工作单位出具的开具的有关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证明原件;出具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投资者本人姓名、职业资格类型

长期有效

任职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4.投资者转化

根据《证券期货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4.1专业转普通

符合《证券期货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私募基金管理人选择成为普通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其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4.2普通转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私募基金管理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

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

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结束语:合格投资者制度是对投资者的保护,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时,应及时告知私募基金管理人。